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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人注意了!今天起,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信息发布者:张树谋
    2017-02-11 10:49:26   转载

    古浪人注意了!今天起,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

    记者:岳青


    为了积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体现为民服务宗旨,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74号)精神,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上线试运行。

    2017年1月25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经过有关各方和各金融机构紧张有序的筹备和系统测试工作,甘肃省公安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服务平台于2月1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新平台将扩大省内交通违法罚缴代理银行,并为全国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跨省异地罚缴服务。




    跨省异地罚缴:外省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地非甘肃省)在甘肃省范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甘肃省跨省异地罚缴代理银行在省外任意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各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

    目前代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


    省内异地罚缴:本省机动车驾驶人在全省范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的,缴款人持处罚决定书到省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省内任意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各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

    目前代理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兰州农商银行。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将继续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在3月底前通过互联网http://gs.122.gov.cn(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12123手机APP开展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罚款缴纳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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